國家發改委:組織申報2023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可報3倍規模,2022年11月25日前報送!
近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發布《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方及時做好2023年專項債項目準備工作,抓緊申報一批專項債項目,要求各地方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將正式申報項目文件報送國家發改委。
申報項目所需條件
一、申報項目必須符合投向領城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盤活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存量做好專項債券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22)1440號)明確的專項債券投向領域、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行業以及專項債券投向領城禁止類項目清單。
二、申報項目應當屬于政府主導、經濟社會效益明顯、早晚要干的投資項目。優先支持納入國家和地方“十四五”規劃的項目,優先支持納入國家重大區域戰略的項目,積極發揮專項債券對重大規劃和戰略的支撐作用。
三、申報項目必須成熟可行。各地方要扎實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深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優先支持在建項目,新開工項目必須已完成可研審批或者核準、備案手續,2023年能夠開工建設并形成實物工作量。
四、申報項目必須滿足項目收益和風險管理要求。項目應當具有與投向領域相對應的經濟效益,且融資收益能夠實現平衡。各地方要結合項目收益情況、資本金管理要求、年度建設任務等合理提出項目專項債券總需求,以及2023年專項債券資金需求。
五、允許此前我委篩選未通過的項目完善相關條件后再次報送。項目優化調整要實事求是,不得虛假填報建設內容、前期工作情況、擬開工時間等信息。項目建設地點調整或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總投資等發生較大變化的項目,要按規定辦理項目變更審批手續。
六、繼續支持2022年專項債券準備項目清單中的項目。2022年度經我委篩選納入準備項目清單、2023年仍有專項債券資金需求的項目,除因所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等級上升為高風險而進入禁止類項目清單的項目外,均可申報2023年專項債券資金需求。對于項目建設內容和規模、總投資和專項債總需求等未發生實質? ?性變化的項目,我委將繼續納入2023年準備各項目清單。
此外,對于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項目中因額度限制無法獲得支持的項目,符合專項債券項目條件的可申請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