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泓咨詢干貨|第二期:鄉村振興課題 · 鄉村振興融資模式探討(一)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重大歷史任務,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意義,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擺在優先位置,堅持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讓鄉村振興成為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行動。”
推進鄉村振興,必須解決錢從哪里出、地從何處來、人往哪里流的問題,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激活主體、激活要素、激活市場。

一、鄉村振興戰略導向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
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壯大集體經濟。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把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支持和鼓勵農民就業創業,拓寬增收渠道。
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
二、融資模式探討
1、市場化運作模式
(1)文件依據
2019年1月29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提出:
“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為鄉村振興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要按照開發性金融機構的定位,充分利用服務國家戰略、市場運作、保本微利的優勢,加大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力度,培育農村經濟增長動力。農業發展銀行要堅持農業政策性銀行職能定位,提高政治站位,在糧食安全、脫貧攻堅等重點領域和關鍵薄弱環節發揮主力和骨干作用。加大商業銀行對鄉村振興支持力度。”
(2)融資模式
鄉村振興市場化運作模式主要為申請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的信貸支持。
該模式下,分為兩種情況:
1)成立新的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組建策劃工作主要包括:成立新的公司主體、項目注冊資本金額確定、股權結構、經營模式、項目公司自身現金流的劃轉、項目的現金流測算、資產抵押擔保等方面。這種情況下,優勢為可以規避政府平臺公司債務問題;專業化公司運作,形成規模化的產業板塊;劣勢為新成立的項目公司自身資信實力單薄,融資能力較弱。
2)以地方政府平臺公司作為項目實施主體,償還借款資金來源可分為:項目自身現金流(項目運營收入、土地增減掛鉤指標交易收入等)、實施主體公司現金流兩種。項目資本金主要依靠列入市、縣財政預算的專項建設資金;國家、省級用于鄉村振興建設的專項補助等。這種情況下,優勢為政府主導推進,統一謀劃、全局發展;劣勢為地方政府平臺公司缺乏運營管理經驗,可能會增加平臺公司經營負擔。
2、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模式)
(1)文件依據
為加快現代農業建設,中央財政資金逐漸向農業傾斜,不斷出臺相關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加快進入農業領域。《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等文件均提出,要帶動社會資本投向農村產業融合領域,推進農業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為加快農業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2016年12月,國家發改委聯合農業部印發《關于推進農業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這是國家部委首次出臺專門指導農業領域PPP的綱領性文件,文件明確提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健全配套政策體系,創新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體制機制,大力推進農業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升農業投資整體效率與效益,為加快農業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2017年5月,財政部聯合農業部印發《關于深入推進農業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對農業領域實施PPP模式的一些重點問題和環節進行了指導和規范,特別明確了在農業綠色發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田園綜合體、農產品物流與交易平臺、“互聯網”+現代農業等領域是PPP模式的重點。同時,國家相關部門也在一些重點領域,如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特色小鎮等方面鼓勵使用PPP模式。
《財政部貫徹落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財辦〔2018〕34號)提出:“創新財政涉農資金使用方式。在規范運作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因地制宜推行一事一議、以獎代補、先建后補、貸款貼息等,探索在農業農村領域有穩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推廣PPP模式的實施路徑和機制。”
《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河南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豫辦〔2018〕14號)指出:“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積極推廣應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垃圾、污水治理項目,鼓勵采取整縣打包或城鄉一體的模式,增加項目吸引力。引導有條件的地方將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特色產業、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發展等有機結合,實現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人居環境改善互促互進。”
2020年4月13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指引》的通知,該《指引》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創新全產業鏈開發、區域整體開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設立鄉村振興基金等投融資模式,建立緊密合作、多方共贏的投融資機制。要打造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合作平臺,營造良好環境,為社會資本投向‘三農’提供規劃、項目信息、融資、土地、建設運營等一攬子、全方位投資服務,促進要素集聚、產業集中、企業集群,實現控風險、降成本、提效率,確保社會資本投資落實落地。”

(2)融資模式
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和支持政策吸引社會資本導入項目。在項目中,政府的職能主要表現在確定社會資本、授予特許經營權、政府補貼、融資支持基金、質量監管、價格監督等方面。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成立特殊目的載體公司(SPV)作為PPP項目實施主體,負責項目融資、建設、運營與維護、財務管理等工作。
金融機構為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和信用擔保。金融機構通常指為PPP項目提供資金支持、信用擔保的銀行等機構;金融機構也能作為社會資本參與項目投資。鄉村振興項目的投資規模較大,社會資本以及政府的直接投資比例較小,通常大部分資金由金融機構提供。
3、地方債
(1)文件依據
《財政部貫徹落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財辦〔2018〕34號)中提出:“鼓勵地方政府在法定債務限額內發行一般債券用于支持鄉村振興、脫貧攻堅領域的公益性項目。堅持疏堵結合、防范風險,既開好‘前門’,將地方政府債務資金優先用于支持鄉村振興等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點領域,又嚴堵‘后門’,不得借鄉村振興之名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2019年1月29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多渠道資金供給體系,拓寬鄉村振興融資來源。創新債券市場融資工具和產品。鼓勵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用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領域。支持地方政府根據鄉村振興項目資金需求,試點發行項目融資和收益自平衡的專項債券。鼓勵商業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支持符合條件的鄉村振興項目建設。加大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宣傳力度,支持對優質涉農企業開辟注冊發行綠色通道,在滿足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簡化注冊發行流程。
對于企業來說,運作公司在滿足發行條件的前提下,經國家發改委核準發行企業債和項目收益債,還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公開或非公開發行公司債。”

(2)融資模式
涉及鄉村振興建設領域可以申請發行一般債券的方向主要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高標準農田等;項目融資和收益自平衡的專項債券主要為:含宅基地改革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特色產業發展、鄉村旅游、含拆遷復墾土地指標交易收益等有機結合項目。
4、產業投資基金
(1)文件依據
《財政部貫徹落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財辦〔2018〕34號)中提出:“推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落實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積極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激發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內生動力。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動農業信貸擔保服務網絡向市縣延伸,支持地方農業信貸擔保機構降低擔保門檻、擴大擔保覆蓋面,切實增強農業新型經營主體貸款的可得性,著力解決新型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積極發揮農業領域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嚴格基金設立,規范基金管理,加強基金監督,推動基金政策性定位與市場化運作有機融合。”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4號)中提出:“創新金融扶持政策。綜合采取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和地方政府在現行政策框架下設立現代農業領域創業投資基金,支持農業科技成果在示范區轉化落地。”

(2)融資模式
產業投資基金本質上是一種融資媒介,政府通過成立基金,吸引社會資本以股權形式介入項目公司,參與基建類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鄉村振興基金項目是根據國家、省、市對鄉村振興戰略發展相關政策精神,針對新時代農業農村發展的任務和需求,以設立子基金的模式進行股權投資,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目前山東省、浙江省已設立多支鄉村振興基金,并下發了鄉村振興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明確鄉村振興基金管理運作的相關要求。
對于新建類項目,政府可以發起母基金,吸引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和實業資本提供項目建設所需要的資金,解決當前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對于存量的項目,可以通過TOT、ROT等方式,由產業投資基金設立的項目公司接手具體項目運營。城投公司通過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以基金的形式籌集資金,可以實現表外融資,降低城投公司的資產負債率。
在產業投資基金模式下,地方財政以較小比例的股權加入投融資項目,對項目特許經營和收取附帶權益,有助于解決地方基建融資問題,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結語
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是服務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中國農村經濟底子薄、產業基礎差、貧困程度深,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要想走出一條優質的、可持續的產業發展道路,融資是破解鄉村振興戰略難題的關鍵。本文從四種融資途徑分析鄉村振興融資的政策支持和融資模式,希望能夠為地方政府實施鄉村振興、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一些理論參考,后續我們將繼續致力于鄉村振興課題,以理論結合案例的形式提供鄉村振興領域的投融資咨詢服務,歡迎大家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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