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PPP規范發展新舉措來了!要求嚴守10%支出紅線,保障項目陽光運行

11月18日,財政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規范發展、陽光運行的通知》。其中提出,嚴守每一年度本級全部PPP項目從一般公共預算列支的財政支出責任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的紅線。《通知》要求合理分擔跨地區、跨層級項目財政支出責任,嚴禁通過“借用”未受益地區財政承受能力空間等方式,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約束。審慎合理預測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規模和增長率,嚴禁脫離項目實際通過“報小建大”等方式調整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約束。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10%紅線的地區,不得新上PPP項目;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超過5%的地區,不得新上政府付費PPP項目。
以下內容來自中國投資咨詢,作者:褚建航、張陽財政部推動PPP規范發展的最新政策剛剛出臺,為能夠快速地理解政策實施目的和最新要求,現對政策亮點進行梳理,以便快速了解政策。此次發文的目的簡單明了,即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推動PPP規范、陽光運行。全文共四個部分,其中前三個部分分別從前期論證、規范運行、嚴防隱債三個方面落實如何規范PPP發展,第四部分再次重申PPP的陽光運行。與以往PPP政策相比,財金〔2022〕119號主要具有以下亮點:亮點1:首次提出在PPP項目中探索開展綠色治理(ESG)評價,除了考慮PPP項目本身的盈利能力之外,強調要將項目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整體考量。通過PPP模式實現項目全生命周期價值,未來或可將ESG理念與PPP項目的物有所值評價相互結合。亮點2:對市場存在的財承分擔問題做了約束要求,要求嚴禁通過“借用”未受益地區財政承受能力空間等方式,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約束,明確財承空間的使用要具有相關性。亮點3:在存量TOT項目暫停入庫之后,首次對規范的存量資產轉讓項目進行了規范要求,也說明了之前暫停TOT項目入庫的主要原因,即存在本級政府實際控制的國有企業作為社會資本方搞“自我循環”,導致財政空轉,以及通過將無經營性收益的公益性資產有償轉讓或者分年安排財政資金支付資產轉讓成本等方式,從而導致當地財政收入虛增。亮點4:對政府方履約提出了要求,政府方不能以拖延竣工驗收時間、延遲績效考核等方式,拖欠政府付費。此條款將為項目公司可持續運營提供信心和動力。亮點5:明確政府為項目支付的股權出資以及相應的投資收益、違約賠償等收入均要納入預算管理。將PPP項目收支預算與財政預算管理相銜接,落實建立全方位、全覆蓋的績效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