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泓智庫 | 交通領域項目謀劃及資金申報要點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是國家 “交通強國” 戰(zhàn)略實施的核心載體,而資金保障則是項目落地的關鍵支撐。本文基于最新政策文件,系統(tǒng)梳理地方政府專項債、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央預算內投資及轉移支付資金政策的支持范圍、申報要點、審核標準及典型案例。
一、交通領域政府專項債申報要點
(一)專項債基本特征與資金投向
1、規(guī)模增長趨勢
2020-2024年,交通專項債年均發(fā)行規(guī)模從8500億元增至1.2萬億元,復合增長率9.2%。其中,高速公路與鐵路項目合計占比超65%,2024年高速公路專項債6800億元占56.7%),鐵路項目3200億元(占26.7%),構成資金投向的核心領域。
2、償債來源結構
不同交通項目收益模式差異顯著:
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入占償債來源的 70-80%,服務區(qū)租賃及廣告收入占 15-20%,政府補貼占 5-10%;城市軌道交通:票務收入占 40-50%,物業(yè)開發(fā)收入占 30-40%,專項補貼占 10-20%。
3、政策支持力度
納入《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guī)劃綱要》的項目,專項債支持比例可提升至總投資的 60%。例如,國家級高速公路 “待貫通路段” 最高可獲 50% 的專項債資金支持,顯著降低地方財政壓力。
(二)2025 年專項債申報核心要點
1、重點支持領域及標準

2、2025年額度分配規(guī)劃
全年總規(guī)模預計1.5萬億元,區(qū)域分配上:東部占40%(6000億元)、中部 30%(4500億元)、西部25%(3750億元)、東北 5%(750億元);領域分配中,高速公路4500億元、鐵路3800億元、水運2200億元、機場2000億元、綜合樞紐2500億元。
(三)申報流程及核心要點
1、標準化申報流程
項目儲備(T-6個月):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土地預審通過率達100%,環(huán)境影響評價公示期滿。
材料編制(T-3個月):財務評價報告包含近年同類項目收益數(shù)據(jù)對比,收益預測誤差率控制在±10%以內;實施方案明確施工進度表,關鍵節(jié)點偏差不超過15天。
逐級審核(T-1個月):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周期不超過個工作日,國家發(fā)改委評審通過率約 75%。
發(fā)行撥付(T月):債券發(fā)行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撥付,項目需在30日內開工,否則收回資金。
2、核心申報要點
收益與融資平衡:項目全生命周期內,凈現(xiàn)金流覆蓋倍數(shù)不低于 1.2 倍。
項目成熟度:優(yōu)先支持已完成初步設計(批復率 100%)、施工圖設計完成度超 80% 的項目。
合規(guī)性要求:土地使用方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比例不得超過項目用地總面積的 5%;生態(tài)紅線避讓距離需符合《生態(tài)保護紅線管控規(guī)則》,誤差不超過 50 米。
(三)成功案例
1、粵港澳大灣區(qū)深中通道項目
總投資500億元,專項債融資200億元,占比40%。項目全長24公里,包含跨海大橋、海底隧道。預計通車后日均車流量10萬輛次,通行費單價60元,年通行費收入約21.9億元;服務區(qū)及廣告年收入3億元。運營期內,凈現(xiàn)金流覆蓋倍數(shù)達1.5倍。申報關鍵在于提前完成海域使用論證、航道通航安全評估,財務模型中考慮了粵港澳大灣區(qū) GDP 年均增長6%對車流量的拉動作用。
2、成渝地區(qū)雙城經濟圈高鐵項目
總投資850億元,專項債融資350億元,占比41.2%。線路全長380公里,設計時速350km/h。預計年客運量5000萬人次,票價收入35億元;沿線土地綜合開發(fā)收入5億元/年。項目IRR達6.8%。申報亮點在于采用 “專項債 + 鐵路發(fā)展基金” 模式,引入社會資本100 億元;生態(tài)保護方案通過國家級專家評審,環(huán)保投入占總投資的 8%。
二、超長期特別國債交通領域申報要點
超長期特別國債作為新增量資金,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及設備更新領域形成了差異化支持體系,其資金規(guī)模大、期限長的特點,為重大交通項目提供了穩(wěn)定資金保障。
(一)支持范圍與資金比例
1、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2、交通運輸設備更新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支持國三、國四排放標準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對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并更新購置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資金按照總體 9∶1 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qū)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 85%、90%、95%。各省級財政根據(jù)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省以下經費分擔辦法由省級財政確定。
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鼓勵結合客流變化、城市公交行業(yè)發(fā)展等情況,合理選擇更換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車長類型。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其中,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平均補貼4.2萬元。
(二)申報資料及申報流程
1、核心申報資料
資金申請報告:詳細闡述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代碼、建設必要性及可行性、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建設條件落實情況、項目建成后的經濟社會環(huán)境效益等。
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證明項目已按照國家投資管理規(guī)定完成相應的立項程序。
真實性說明:由項目申報單位出具,承諾申報材料中所提供信息均真實有效。
資金承諾函:若涉及地方配套資金,需由地方政府或財政部門出具資金承諾函。
其他支撐材料:包括項目城鄉(xiāng)規(guī)劃許可證、用地審批文件、節(jié)能審查意見、環(huán)評批復等前期手續(xù)復印件。
2、申報流程
線上申報:項目申報單位在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注冊單位賬號,填寫項目基本信息,推送至屬地發(fā)改部門。屬地發(fā)改部門會同行業(yè)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篩選審核,納入國家三年滾動計劃庫,并逐級向上推送。
線下申報:項目業(yè)主單位將申報資料整理成冊,報送至屬地發(fā)改部門。初審通過后,由市級發(fā)改部門匯總本市項目,報送至省級發(fā)展改革部門。省級發(fā)展改革部門對全省項目進行綜合審核,最終上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進行項目審核。
(三)審核要點
- 項目是否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
- 項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圍。
- 項目是否具有項目代碼,通過在線平臺核驗項目代碼真實性以及申報材料與在線平臺上的項目信息是否一致。
- 項目是否重復申報。
- 項目單位是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 申報投資是否符合支持標準。
- 項目是否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
- 原則上支持計劃新開工、續(xù)建項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項目,計劃新開工項目前期工作條件是否成熟、具備開工條件。
- 地方建設資金是否落實。
- 日常監(jiān)管直接責任單位及監(jiān)管責任人填報是否規(guī)范等。
(四)申報失敗的核心原因分析
1、不符合政策要求
- 建設內容偏差:項目建設內容包含不符合交通領域支持方向的內容。
- 未納入相關規(guī)劃:項目未被納入 “十四五” 規(guī)劃、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復的重點專項規(guī)劃和區(qū)域規(guī)劃或省級規(guī)劃和相關實施方案中。
2、前期手續(xù)不完善
- 立項問題:立項過期、報送的立項批復文件中含有禁止類項目清單范圍、子項目之間無關聯(lián)性且缺乏相關論證、方案建設內容未在立項中體現(xiàn)等
- 用地手續(xù)問題:用地文件不符合用地要件要求、用地手續(xù)面積與立項批復用面積不符、用地預審意見函過期等。
- 環(huán)評手續(xù)問題:環(huán)評手續(xù)未簽字蓋章、項目變更建設內容或業(yè)主后環(huán)評等手續(xù)未同步變更、立項和環(huán)評手續(xù)金額不一致等。
3、資金落實存在問題
- 自有資金說明不明確:自有資金證明非主管部門或財政出具、資金能否落實具有不確定性、無明確的來源、金額、分年落實計劃等。
- 債務情況說明不規(guī)范:債務情況說明不嚴肅、未蓋章、主管部門未審核確認、說明對象錯誤等。
4、實施方案不合理
- 平衡模式不合理:項目收入不歸屬于項目主體,導致項目收益與資金償還責任不匹配。
- 主管部門不合規(guī):主管部門不能是企業(yè)。
- 缺事前績效評估開展情況說明:績效指標未按統(tǒng)一模板編制,部分指標不可量化。
- 在建項目信息不完整:無進展情況、投資完成情況、資金到位和支出情況等內容。
- 資金籌措方案不一致:資金籌措方案和配套資金來源與提供的資金說明不一致,資金不閉環(huán)。
(五)與地方政府專項債、政策性資金等進行資金拼盤
1、資金拼盤原則
統(tǒng)籌規(guī)劃各類資金用途,如大型樞紐項目中,特別國債用于核心工程,專項債支持配套設施,政策性資金扶持關聯(lián)產業(yè);同時需平衡風險,超長期國債承擔長期資本支出,專項債匹配收益性資產。
2、資金拼盤方式
項目分塊拼盤:將交通項目按照建設內容或功能模塊進行劃分,不同模塊分別由不同資金來源支持(軌道交通項目中,軌道工程用特別國債,車站裝修用專項債)。
按投資比例拼盤:根據(jù)項目總投資,確定超長期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政策性資金以及其他資金的出資比例(如某項目總投資100億元,特別國債30億、專項債40億、政策性資金20億、自籌10億)。
資金階段拼盤:根據(jù)項目建設周期,在不同階段安排不同資金來源(前期用財政資金啟動,中期用特別國債及專項債,運營期用政策性貼息)。
(六)成功案例
1、某中部省份普通省道改擴建項目
項目被納入省級 “十四五” 交通發(fā)展規(guī)劃,申報前已完成項目審批手續(xù),取得了一系列前期手續(xù)。項目總投資 12 億元,申請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 10.8 億元,地方財政配套 1.2 億元。
2、某東部城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項目
項目符合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的交通運輸設備更新范疇。申報材料中詳細統(tǒng)計了相關數(shù)據(jù),嚴格按照申報流程完成線上申報和線下材料準備。項目總投資 4000 萬元,申請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 3600 萬元,地方財政配套 400 萬元。
三、中央預算內投資交通項目申報
中央預算內投資通過差異化支持標準,在水運及鐵路領域形成了精準化資金投放機制,其支持方向與國家戰(zhàn)略規(guī)劃高度契合。支持政策包括《水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fā)改基礎規(guī)〔2024〕306 號)和《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fā)改基礎規(guī)〔2023〕1761 號)。
(一)水運項目支持政策
1、支持范圍
包括內河高等級航道(航道整治、船閘建設)、航電樞紐、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進港航道、防波堤)及長江船舶受電設施等六大類項目。
2、投資標準

(二)鐵路項目支持政策
1、支持方向
聚焦中西部及東北地區(qū)骨干通道、京津冀城際鐵路、貨運能力提升及中歐班列口岸改造項目。
2、投資安排標準
干線鐵路:西部、東北按資本金 40% 支持,中部 30%;
城際鐵路:東部 10%、中部 15%、西部 20%;
貨運及口岸項目:不超過資本金 20%;
國家戰(zhàn)略項目(如涉藏地區(qū))可適當提高支持比例。
(三)申報流程
1、申報條件
水運項目需符合支持方向,完成前置手續(xù),納入重大建設項目庫并列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建設資金來源和條件基本落實。
鐵路項目需符合支持領域和方向,符合相關規(guī)劃,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具備開工條件,建設資金來源和條件基本落實。
2、申報流程
項目申報單位完成前期審批程序,依托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 平臺填報信息,報送單行材料至本級行業(yè)主管部門和發(fā)展改革部門,逐級報送至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及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
四、交通運輸領域轉移支付資金政策
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聯(lián)合印發(fā)《交通運輸領域重點項目咨詢管理辦法》(財建〔2024〕366 號)和《交通運輸領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4〕367 號),規(guī)范相關資金管理。政策實施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底。
(一)重點項目資金支持范圍
1、基礎設施建設
包括國家高速公路、普通國道、口岸公路、內河高等級航道、沿海港口公共設施及綜合客貨運樞紐。
2、專項功能支持
涵蓋安全應急保障(公路應急搶通、災后重建)、智慧交通(數(shù)字化轉型)、設備更新等領域。
(二)核心支持標準
1、國家高速公路:東部按建安費 25%、中部 30%、西部 40% 補助,西藏執(zhí)行 100% 投資補助,新疆南疆四地州 70%。
2、普通國道:一級公路補助標準為東部1200萬元 / 公里、中部1400萬元、西部1600萬元,特殊困難地區(qū)上浮10%。
3、綜合客運樞紐:東部重大項目 10000 萬元 / 個,中西部一體化項目 5500-6000 萬元 / 個,補助不超過總投資 30%。
(三)申報管理要求
1、重點項目資金為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預算。
2、要求項目納入交通運輸規(guī)劃項目庫。
3、不得用于土地(海域)使用和相關補償費等。
4、應急搶通資金建立快速核撥機制,按災害等級分檔支持。
五、申報工作建議
精準匹配資金類型:重大基建項目優(yōu)先申報專項債及特別國債,設備更新側重特別國債,應急項目聚焦轉移支付資金。
強化前期工作:確保土地、環(huán)評等手續(xù)完備,收益測算科學(覆蓋倍數(shù)≥1.2 倍),提升項目成熟度。
注重資金協(xié)同:通過 “專項債 + 特別國債 + 自有資金” 拼盤模式,優(yōu)化資金結構,降低融資成本。
動態(tài)跟蹤政策:密切關注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更新及三年滾動計劃調整,確保項目納入支持范圍。
交通領域資金申報已進入 “精細化管理” 階段,項目單位需深入理解政策導向,強化合規(guī)性管理,通過科學規(guī)劃與精準申報,充分釋放政策資金效能,為交通強國建設提供堅實保障。
作者:李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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