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泓智庫 | 2025年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申請流程及審核要點
作為國家穩增長政策體系的重要創新,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通過“準財政”屬性與市場化運作的有機結合,正在成為破解項目資本金約束、撬動社會資本的關鍵抓手。從推進進度來看,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最快將于8月份落地。本文基于最新政策文本與實踐案例,系統解析工具的制度設計、申請流程及審核要點以供參考。
一、政策背景與工具定位
2025年上半年我國GDP增速達5.3%,超額完成全年5%的預期目標,但經濟復蘇基礎仍需鞏固。在此背景下,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為國家“穩增長、促投資”的核心政策創新,通過“準財政”屬性補充項目資本金,成為銜接財政政策與金融工具的關鍵紐帶。該工具由國開行、農發行、進出口銀行三大政策性銀行主導運作,首批規模5000億元,預計撬動社會資本約6萬億元,重點服務科技創新、消費升級、外貿穩定三大戰略方向,兼顧傳統基建領域,其落地實施將為下半年經濟增長提供重要支撐。
從政策演進來看,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與2022年基建導向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存在顯著差異:前者更強調“高質量發展導向”,聚焦新質生產力培育;后者以傳統基建補短板為核心。兩者在運作模式上雖均采用“基金+配套貸款”機制,但新型工具通過優化投資結構、拓展服務領域、完善退出機制,進一步提升了政策精準性與市場化程度。
二、投向領域與支持重點:國家戰略的落地載體
4月份政治局會議提出建立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聚焦科技創新(低空經濟、數字經濟等)、消費升級(文旅融合、智慧養老)、外貿穩定(優化供應鏈等)三大核心方向,兼顧傳統基建。
6月底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相關實施方案已在征求意見,一些地方正對標征求意見稿儲備項目,最終投向領域并未公布。根據公開的網絡資料整理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投向領域以供參考,詳細領域請咨詢當地發改。具體投向如下:
(一)八大領域的差異化支持

表: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八大領域31個子項目
不難發現,八大領域31個子項目與地方政府專項債、中央預算內投資和超長期特別國債均有重合,這也正印證了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與財政政策工具的協同。
(二)政策性銀行支持側重
三家政策性銀行的基金支持方向有側重、無限定。具體側重為:
國開行:以基礎設施、制造業為核心,重點支持綜合交通樞紐、產業園區升級、先進制造業集群項目。
農發行:聚焦鄉村振興與城鄉融合,優先支持現代種業、農村路網、城鄉供水一體化等項目。
進出口行:側重對外開放與制造業,重點服務跨境物流、外貿產業園區、先進制造業出口配套項目。
三、運作模式與操作流程:從項目篩選到資金投放全流程
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運作體系體現了“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形成從項目儲備到資金退出的全流程閉環管理。其核心機制可解構為項目篩選、準入標準、投資方式、期限管理等關鍵環節。
(一)項目篩選:兩類通道并行,優先成熟項目
項目篩選以“拉動投資、盡快開工”為核心目標,要求申報項目為當年新開工或在建項目,且行政審批手續完備。具體分為兩種通道:
- 綠色通道:獲批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或納入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的項目,直接列為備選項目,無需額外審核;
- 常規上報通道:地方按投向領域梳理儲備項目(如省重點項目、擬納入專項債的項目等),經地方發改部門上報、部委審核后,由國家發改委推送至三大政策性銀行。
從項目儲備來源看,2025 年超長期特別國債、中央預算內投資及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前三批次)項目名單已由國家發改委于6月底下發,地方可優先從上述名單中遴選申報項目,以提高通過率。
(二)準入標準:以經營性項目為核心,嚴控隱性債務
準入標準聚焦項目的“可實施性”與“可持續性”,核心要求包括:
1、要素保障到位:項目行政審批手續(如可研批復、規劃、環評等)齊全,或能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 “正在辦理并預計完成” 的承諾函,確保短期內開工;
2、資金方案明確:籌資方案完備,資金來源已落實,且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3、規模與期限匹配:股東借款、股權投資額度不超過項目資本金的 50%(重點領域可提升至 80%),期限需與退出機制匹配;
4、收益能力達標:采用股東借款方式的項目,其未來資產狀況、經營收益需滿足還本付息要求;采用股權投資方式的項目,需具備股權回購、轉讓等退出條件。
需特別注意,PPP項目若申報需為“新機制項目”,非經營性項目(如純政府投資的公益類項目)原則上不符合準入要求。
(三)投資方式:基金主導,市場化運作
由于政策性銀行無法直接作為項目公司股東,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通過“基金公司”實施投資,具體模式為:
- 投資主體:沿用2022年政策性金融工具設立的基金公司(三大政策性銀行已在2022年政策性金融工具設立時已成立基金公司,本次是否設立新的基金公司尚未證實,根據公開資料查詢截止7月底三大政策性銀行并未新設基金公司),作為獨立投資主體;
- 核心原則:遵循“市場化原則”(自主決策、自負盈虧、保本微利)與“獨立財務投資原則”(不參與項目運營,僅通過股權轉讓、回購等市場化方式退出);
- 主要模式:包括股東借款(2022年實踐中更受青睞)與股權投資,具體選擇需結合項目收益模式與退出路徑確定。
(四)關鍵實施要素

四、審核要點與負面清單:五大維度筑牢合規與可行性防線
政策性銀行對項目的審核遵循“戰略契合度+商業可持續性”的雙重標準,形成多維度的評估體系。通過對政策要求與實操案例的分析,可將審核要點歸納為五大核心維度。
(一)項目重要性與投向合規性
核心要求:服務國家或省級重大戰略,對穩增長、促投資有顯著帶動作用;符合投向領域,且與對應政策性銀行主責主業匹配(如農發行聚焦鄉村振興)。
常見問題:部分項目僅滿足地方局部需求,未體現國家戰略導向;或雖屬投向領域,但與對接銀行的支持側重不符,導致審核延遲。
(二)項目真實性與成熟度
確保項目“可落地、能開工”是審核的重點要求,具體體現為:
真實性要求:項目業主、名稱、建設內容、總投資等信息需與備案證完全一致,嚴禁“一套項目、多次包裝”(如將已立項給業 A的項目重新立項給業主B且無法完成變更)。
成熟度標準:需編制融資可研報告,審批要件齊全;開工時間符合國家要求(9 月底前);若暫缺部分手續(如用地、環評),需提供相關部門的辦理承諾函并備案。
典型禁區:非經營性項目以借款人名義立項(違反《政府投資條例》);未落實實施方式即先行備案,后期擬通過特許經營出讓(可能違反《公平競爭實施條例》等)。
(三)融資方案可行性
重點評估項目的“收益 – 負債”平衡能力,關鍵指標包括:
收益平衡:項目需為準公益性或經營性,具備“項目現金流+公司現金流”雙重還款能力,避免因配套資金不足形成“半拉子工程”。
投資合理性:總投資需以招投標文件、施工協議等為依據核定,嚴禁虛報投資額后調減(導致基金與貸款無法匹配);基金申報金額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各領域最低資本金比例的50%。
優化建議:老舊小區項目可通過配套物業、廣告等提升現金流;管網項目建議采用“廠網一體”模式增強收益性。
(四)申報主體合規性與資信水平
對借款人的資格審查遵循“市場化、去行政化”原則:
主體資格:借款人需為市場化公司法人,嚴禁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參與;股東借款模式下,借款人需為項目業主的直接/間接股東(地市級以上國企)或擬新增股東,且應為控股股東(多股東情形下需獲其他股東書面同意)。
資信要求:經營與財務狀況良好,無涉案涉訴或不良信用記錄,未納入銀行信貸黑名單。
債務管控:若主體存在存量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需由本級政府出具書面確認,明確本次融資不新增隱性債務。
常見瑕疵:股東為國資委/財政局的項目采用股東借款模式(不符合主體要求);申報主體既非業主也非股東(無法匹配現有投資模式)。
(五)負面清單管理
嚴格執行四項負面清單:
1、嚴禁涉及土地儲備項目;
2、嚴禁涉足商業房地產;
3、嚴禁建設樓堂館所;
4、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上述領域項目一律不予通過審核,且需在申報前完成自查。
五、政策價值與實施建議
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推出,直指地方財力匱乏(土地財政下行)與城投轉型中資本金不足的痛點,通過最高50%(重點領域80%)的資本金補充比例,有效緩解地方配套壓力。與2022年7400億元基建導向工具相比,本次工具轉向科技創新、消費、外貿三大領域,與超長期國債、專項債形成政策協同,共同推動“新質生產力”轉型。
從實施規模看,首批5000億元資金預計通過8-10倍杠桿撬動約6萬億元社會資本,疊加財政貼息、貨幣PSL等政策支持,將加速實物工作量落地,為全年GDP增速穩定在5%提供關鍵支撐。
對地方政府與項目單位的建議:
1、優先從已獲批的超長期國債、專項債項目中篩選申報,利用綠色通道提高效率;
2、結合項目特性選擇投資模式(現金流穩定項目可采用股東借款,需股權退出項目采用股權投資);
3、提前完善審批手續,避免因要件缺失影響投放進度;
4、強化融資方案的收益平衡設計,通過“公益性+經營性”組合模式提升可行性。
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既是穩增長的“工具箱”,也是高質量發展的“指揮棒”。地方需精準把握政策導向,規范操作流程,確保資金“投得準、用得好、退得出”,真正發揮其在穩投資、促轉型中的核心作用。
作者:李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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